国际体育仲裁院对曼城足球俱乐部诉欧足联案的裁决
作者:文章来源:五星体育直播发布日期:2020-07-17 10:16:26
曼城绝境逢生
——CAS公布曼城诉欧足联案裁决
曹克宇
当地时间7月13日,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公布了曼城足球俱乐部诉欧足联案的裁决。裁决认为曼城足球俱乐部没有将权益基金伪造成赞助收入,同时也认为曼城足球俱乐部没有配合欧足联相关机构的调查,决定曼城可以参加欧足联的比赛,同时将罚款由原来的3000万欧元减至1000万欧元。
正文部分翻译如下:
国际体育仲裁院于2020年7月13日在洛桑发布了曼城足球俱乐部与欧足联仲裁的裁决结果。
曼城足球俱乐部对欧足联俱乐部财务控制机构审查庭于2020年2月14日做出的决定不服上诉到CAS。该决定认为曼城足球俱乐部违反了欧足联《俱乐部许可及财务公平竞赛法案》,据此禁止曼城足球俱乐部2年内参加欧足联比赛,同时要求俱乐部缴纳3000万欧元的罚款。
由Rui Botica Santos作为首席仲裁员,Ulrich Haas教授和Andrew McDougall 御用大律师作为边裁的仲裁庭审理了本案,组织双方及代理人、证人和专家于2020年6月8日至10日进行了听证。
在听证后,仲裁庭经过认真评议,认为欧足联俱乐部财务控制机构审查庭于2020年2月14日做出的决定无效。同时做出如下裁决:
a)曼城足球俱乐部违反了欧足联《俱乐部许可及财务公平竞赛法案》第56条的规定;
b)曼城足球俱乐部应在裁决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欧足联缴纳1000万欧元的罚款。
仲裁裁决强调,欧足联俱乐部财务控制机构审查庭报告中指控的曼城违反规定的事实不成立,或者是受到时效限制。裁决指出,相比为欧足联俱乐部财务控制机构的调查设置障碍,显而易见,不诚实地隐瞒权益基金是一种严重得多的违规行为。因此,因为曼城足球俱乐部不配合欧足联俱乐部财务控制机构的调查这一项违规行为而禁止俱乐部参加欧战是不适当的。
然而,考虑到1)曼城足球俱乐部的财务资源;2)欧足联俱乐部财务控制机构有限的调查方式和俱乐部配合调查的重要性;3)曼城足球俱乐部无视这条基本原则以及为调查设置障碍,仲裁小组认为应对曼城足球俱乐部施加重罚,认为将欧足联最初的罚款减少三分之二至1000万欧元是适当的。
最终的裁决和理由最近将在CAS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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